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召开
力争让法律援助家喻户晓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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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月9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冯子智 王晓东) 日前,菏泽市司法局召开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6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以及省司法厅的考核检查结果。同时,会上提出2017年以“应援尽援、保证质量”为目标,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并在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方面做出硬性规定。
  日前,菏泽市司法局召开2017年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市司法局局长赵中华首先通报了省司法厅检查组对菏泽市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检查考评的反馈意见。
  “一年来,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55件,结案2116件,诉讼类案件占比达99.9%,来电来访2.2万余人次,挽回经济损失4462余万元,免除诉讼费用1142余万元。”赵中华说,检查组对各项工作均有较大的进步和拓展表示肯定,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建议。
  除此之外,赵中华对2017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在宣传方面,要求各县区将宣传作为重要工作,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法律援助中心窗口、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要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手册、宣传画等,让村民及时学习了解。真正让村民知道法律援助的内容、申请的条件、方法、流程等。各县区要对每个自然村发放法律援助明白纸,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要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主动性。“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律师的法定职责。”赵中华说,凡在菏泽市执业五年以上的资深律师每人每年至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替代,不得无故拒绝办理。其他律师按要求接受指派,更不得拒绝、转办。法律援助机构要根据资深律师的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建立法律援助资深律师专业分类目录,实行“点援制”。对当事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指派资深律师办理,发挥资深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全市律师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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