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花百元假币,换来15天拘留
女子不甘心承担损失,明知不应该仍心存侥幸
2017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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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栾云海) 因为生意太忙无暇仔细检查收下了假币,来青务工的章某十分不甘心,就想把假币花出去。9日,章某在惜福镇大集上使用假币被识破,换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9日适逢惜福镇大集,上午9点40分,摊主李先生在交易时收到了一位女士递来的百元大钞,将钱拿到手上,李先生当时就觉得钱有问题,仔细查看后发现竟然是假币。李先生当场质问给他假币的女士,但是这名女士非但不承认,还试图拿回假币逃走,李先生赶紧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得知手持假币购物的女士姓章,她虽承认自己使用了这张钱,但拒不承认事先知道是假币,看到章女士虽然一味辩解,但是神情慌乱。民警遂将章某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章女士如实供述了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去年年初,章女士跟随弟弟来青务工,在一处服装市场做批发生意。平时顾客太多,生意繁忙,她收钱时也没仔细检查,结果最后发现有几张百元大钞是假币,她又气又急,虽然责怪自己太马虎,但又不甘心自己承担损失,便心存侥幸,打算找合适的机会花出去。一个月前她曾试图花过一次假币,也被当场发现,但是因为谎称不知情而蒙混过关,摊主也没有报警追究,这一次故伎重施,却再次被当场识破。
  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最终,章女士因为故意使用假币被城阳警方行政拘留15日。
  使用假币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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