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要备案
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发布,“谁来监督纪委”有了答案
2017年01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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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后文简称规则)20日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线索处置:全交由一个部门管理
  收集受理各个渠道反映的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监督执纪工作的源头。规则规定:
  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本部门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
  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透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进行了重大改革。原先,来自不同渠道的问题线索分散在各个纪检监察室手里。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

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
  经初步核实,对存在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将进入立案审查环节。规则规定: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审查应当充分听取被审查人陈述,保障其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严格禁止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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