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扒皮费”未果,俩男子打人获刑
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2017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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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张立新 刘兆麟) 近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严惩霸痞违法行为,对在麦收期间强行索要扒皮费、随意殴打他人的两名男子,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据法官介绍,30岁的被告人刘加系东港区后村镇马家店村人,201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东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龄的被告人李建住在刘加的邻村,20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被东港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6月3日上午,刘加、李建带领一台收割机在马家店村从事小麦收割作业,仅收割了一亩地就因不赚钱不干了。一会后,被害人别超带领两台收割机到刘加所在的马家店村从事小麦收割作业。刘加、李建按每台收割机每天300元的标准向别超索要“扒皮费”600元,被拒绝后,刘加、李建与别超的朋友打在一起,李建的左眼被打得有些红肿。后刘加、李建以索要医药费1000元及扒皮费600元为名,强行将别超带上车向日照城区方向驶去。
  途中,别超因害怕有危险便假称同意回家拿钱,刘加、李建开车来到别超居住的岚山区巨峰镇东杨家庄村,并强迫别超书写欠条。别超书写欠条时趁机逃跑,刘加、李建追上后共同殴打别超,期间刘加还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别超左小腿刺伤。
  公安民警接别超父亲的报警后赶至现场,将刘加、李建抓获归案。案件审理阶段,刘加及其亲属与别超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4500元并取得谅解。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加、李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还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二人到案后坦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向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加有犯罪前科,李建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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