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访为由,欲敲诈村委百万
环翠法院判处首例涉访敲诈勒索案,罪犯获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2018年04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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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4月4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陶遵臣 刘金虎) 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将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是如果采取非正常方式上访,以此威胁、要挟并借机进行敲诈勒索,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月3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首例涉访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7年10月16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侦大队依法查处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涉访敲诈勒索案。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为获取超过实际损失赔偿款之外的巨额财产,多次采取到省、进京上访的方式,并以此威胁、要挟村委会干部,企图迫使其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影响恶劣。刘某的上访行为已不是单纯的维权行为,而是将其作为要挟对方、威胁对方的一种工具,进而实施敲诈勒索,以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11月23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依法逐级走访,同时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信访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被告人刘某在财产受到损害以后,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维权,而是以上访为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且数额巨大,起行为已构成犯罪,环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我国《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
  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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