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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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8日讯(记者 崔如坤) 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菏泽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菏泽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经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令责任单位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保护好老百姓身边的河流。
  据了解,鄄城县历山公园是城市居民休闲散步的好去处,附近小区居民众多,近几年,护城河和引黄入城渠附近一些商户、居民随意向河内倾倒垃圾,致使污水管网受阻,导致公园西侧的引黄入城渠一直臭水不断,每到夏天蚊蝇就大量滋生。引黄入城渠流入老城护城河,致使护城河也散发着难闻的气味。两处河渠长期处于污染状态,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产生活。
  2017年8月25日,鄄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审查,针对护城河和引黄入城渠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同年12月12日,鄄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鄄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令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今年3月27日,鄄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确认被告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鄄城县引黄入城渠和护城河水污染未履行监管治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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