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刘振) 近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德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全市13县(市、区)2018年第2季度空气质量情况进行了通报。德州全市13县(市、区)考核综合得分分别为:宁津(8.7)、临邑(8.2)、齐河(7.8)、禹城(7.2)、运河经济开发区(6.6)、经开区(5.4)、陵城区(5.3)、德城区(5.2)、乐陵(4.6)、庆云(4.2)、平原(2.8)、夏津(2.4)、武城(0.5)。
细颗粒物(PM2.5):2018年第2季度,全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5.9μg/立方米。最好的是临邑县,为43μg/立方米;最差的是夏津县、武城县,为50μg/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均同比改善。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19.5%,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临邑县,为27.1%,同比改善幅度最小的是德城区,为11.8%。
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8年第2季度,全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113.8μg/立方米。最好的是宁津县,为98μg/立方米;最差的是武城县,为133μg/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13个县市区有9个改善、1个持平、3个恶化。全市平均改善幅度为5.4%,其中同比改善幅度最大的是宁津县,为16.2%;陵城区同比持平;夏津县、乐陵市、武城县同比分别恶化0.8%、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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