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乡进村开展法治宣传
日照司法部门助力水源地保护
2018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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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8日讯(记者 徐艳 实习生 尹丽楠) 2018年7月1日《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始实施。8月3日上午,日照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三庄镇集市上,向村民宣传水源地保护知识。
  3日上午9点,在三庄镇集市上,日照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正热情地向村民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主要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监督管理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日照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给大家介绍道。
  据悉,为了压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职责,《条例》中将水源地保护纳入责任考核。并划定准保护区作为水源地保护缓冲区域,明确了25类水源地保护区域禁止行为。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源地环境违法最高可处百万元罚款。
  “为了咱百姓好,发现村里有什么污染水源的行为一定要打电话举报!”现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边发传单边说。
  “通过这次宣传,我才发现原来日常生活中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引起水污染,对人的身体产生危害。”一村民说,以后不仅要自己注意水资源的保护,一旦发现有污染水源的行为也一定积极举报。
  日照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为增强老百姓对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性和重要性,日照市司法局加大了对日照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推广宣传工作,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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