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完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2018年08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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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文登8月8日讯(通讯员 林新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及其用工群体,员工流动性大,用人规模波动性大,按照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困难。为方便这些行业企业参保缴费,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结合实践做出缴费的具体规定,如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保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对用人单位不将参保情况予以公示的,职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查处,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在工作中,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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