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拖欠的费用,十年后拿到手
执行案件“终本”不意味着债权的丧失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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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9月3日讯(记者 马云云 崔岩 通讯员 陈树元) 给村里打机井,村委却拖欠费用一直不给。因多方查找没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十年后,法院竟把钱扣划了过来。近日,陈某的一桩心事终于了结了。在执行中,许多人认为,案件“终本”后法官就不办了?实际上,只要找到有效财产线索,随时可以恢复执行。
  2008年,陈某为泰安肥城市某村钻打一眼机井,该村仅支付陈某6000元,剩余款项未予支付。陈某将该村村委诉至肥城市法院,肥城市法院依法判决该村村委偿还陈某剩余款项和利息。该村村委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最近,陈某发现该村委有了新的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在了解情况后,将该村在镇经管站的财产进行扣划,并将执行款发放给了陈某。历经十年,陈某终于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暂时性结案方式,并不意味着法院对这起案件彻底放弃,也不意味着债权人自身合法债权的丧失,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财产线索一种是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核实恢复执行。与此同时法院也在持续“监控”,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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