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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人社局就业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齐鲁晚报     2020年07月15日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文登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鲁财金〔2020〕25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企业财务报表。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69456
  监督电话:0631-8258093
  十一、办理地点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
于淑静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2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威人社字〔2019〕42号);
  3.《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家政服务机构(含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五、受理条件
  在文登区登记机关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
  2.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定点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七、办事流程
  1.家政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至申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资金拨付环节)。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357678
  监督电话:0631-8180523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世纪大道84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侯程程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受理单位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1.存档人员或单位工作人员向档案存放机构提供归档材料原件,档案存放机构对材料进行鉴别;
  2.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录入信息、纸质材料归档;
  3.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告知材料形成单位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58456
  监督电话:0631-8458456
  十一、办理地点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一楼社保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毕宴海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
  2.《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严格按照规定渠道转递档案。省内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在我省落实就业单位并手续完备,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将档案转递到为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档案直接转递到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六、办事流程
  1.接威海市人社部门通知到威海市人社就业促进科接收档案。
  2.通过机要或EMS接收档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58456
  监督电话:0631-8458456
  十、办理地点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二楼档案科)
  十一、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于海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受理单位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服务;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服务。
  六、申请材料
  借阅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和被借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3.存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借阅档案:
  1.单位到大厅办事窗口提交借阅档案申请;
  2.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借阅人员提交的申请。
  3.审核通过后,提取档案给借阅人带走,或发送机要。
  4.档案归还后,核对无误后入库。
  查阅档案:
  1.单位或个人到大厅办事窗口提交查询内容申请;
  2.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查阅人员提交的申请。
  3.审核通过后,针对查阅内容开放查阅权限,根据需要复印相关档案材料。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58456
  监督电话:0631-8458456
  十一、办理地点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一楼社保大厅)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
阮玲芸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内流动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内流动
  二、受理单位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招用和流动程序的意见》(威人社发〔2013〕1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代理单位之间、代理单位与市属企业之间人员流动,给予办理流动手续。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3.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
  七、办事流程
  (一)企业职工在企业间工作流动
  1.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加盖公章的《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2.调出单位同意后,在《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发回调入单位。同时调出单位与拟调出职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和流动手续。
  (二)档案托管人员到企业工作流动
  1.档案托管人员持调入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到托管机构办理流动转移手续。
  2.托管机构在《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调出意见栏加盖公章,同时将整理好的档案密封加盖公章,由办理人员自行送至调入单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82456
  监督电话:0631-8258093
  十一、办理地点
  文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为准。毕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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