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若无出生证亲子鉴定也行
2014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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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刘冠伟 林玺政) 1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2月中旬以来,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规范公民出生登记管理工作,共为30余万新生儿办理了出生登记。
  近期,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新生儿落户的条件、程序进行明确和规范。
  根据规定,1周岁以内的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将调查核实材料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新生儿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对因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司法鉴定机构亲子关系证明、住院分娩记录等档案材料,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对故意刁难或利用职务之便办理虚假户口登记的,群众可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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