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惩处考试作弊刻不容缓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卞广春

  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行业准入考试,几天前,在陕西西安考点,监考人员抓住了2000多名作弊的考生。(10月27日《广州日报》) 
  执业药师是专门负责提供药物及药事服务的技术人员,如果上岗后,不懂装懂,或者一知半解,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而用一个非法的设台信号,向考生提供答案,这样的作弊考试,既涉嫌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也使考试本身的公信力打折。从代考、替考,到电子信息作弊,考试问题愈演愈烈,已经防不胜防;而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监控摄像,到作弊仪器扫描,都没有能完全杜绝考试作弊。
  对考试作弊,有过多种惩罚办法或设想。如,考试作弊者,结果以零分计算;禁止一定时间参加同类型的考试;将考试作弊纳入诚信记录等,但这似乎都未能控制考试作弊。原因在于,想钻考试程序漏洞,靠捷径升学、入职、升职的大有人在,对考试组织者、作弊者、监考者的责任追究或处理,缺乏震慑力。比如,处理渎职监考老师或官员的责任不够严厉,对处理参与作弊并直接获益的考生,没有规则可循。
  对考试作弊,尤其是成人考试作弊“零容忍”,出台考试法,将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列入刑法处罚,很有必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