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返修多次,为啥不给换货
是否符合“退换货条件”,不是经销商一家说了算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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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维修单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王帅) 近日,章丘市圣井镇张庄村的闫先生非常郁闷,刚买的OPPO手机,已经送去客服修理4次了。闫先生比较了解相关规定,知道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要求退换货,但OPPO客服却回应说“不符合退换货条件”。
  2013年12月底,闫先生在章丘市供销大厦一楼的OPPO专柜,购买了一部型号为X909的OPPO手机,用到了今年5月份,突然出现手机无法开机,销售人员说要送去济南客服维修。
  几天后,手机修好送了回来。没想到了5月底,手机又出现了其他毛病,不断自动重启,根本没法正常使用。没办法,闫先生又将手机送到专柜进行修理。这次手机返回后,闫先生怕再出现问题,便在卖场进行试机,“当时就发现问题没有解决好,还是有重启的状况,我就没拿回来,直接又返回维修了。”再次取回手机时,工作人员告诉闫先生,是手机主板坏了,维修人员给更换了主板。
  “再就是前两天,给手机充电时,不仅没充上电,原有的20%的电都放没了。我又拿去修,人家告诉我,这次要换副板。”闫先生觉得,这手机用的时间不长,从主板到副板,换了个遍,“只剩下壳子没给我换了”。
  在网上查询后,闫先生得知,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更换或者退货的责任。
  满以为可以顺利换货时,客服人员却告知闫先生,现在只能算维修了一次,不符合退换货条件。“他们说,第一次没有更换硬件,只能算维护,这次副板更换后,如果再出现问题,才算是符合退换货条件。”
  章丘市工商局明水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手机无法开机已经符合“手机三包法”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之一,客服对其进行了修理,同时也出具了维修单,消费者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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