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暖有啥意见,都来说说看
《菏泽市供热条例见意集征民市向开公》)稿一改修案草(
2017年07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供暖管理员正在维护改造供暖管线。 (资料图)
       本报菏泽7月18日讯(记者 李德领) 18日,齐鲁晚报记者从菏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对《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进行征求意见,市民可登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立法工作”栏,下载《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并进行反馈意见,市民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8月10日。
  据悉,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发展,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根据有关规定,菏泽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立法调研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为做好条例下一步的审议修改工作,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将《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条例草案共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供热管理、用热管理、设施管理、投诉与争议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55条。
  以往取暖季时,室内温度达不达标或者不达标如何处理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齐鲁晚报记者在该条例草案中看到,针对此问题作出了详尽规定,即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从用户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申请之日起至供热企业回测供热温度达到供热标准之日止,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室温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室温在十四摄氏度以上、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含十四摄氏度)的,按日退还全额热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