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庭长,太谢谢您了,把俺的案子彻底解决了……”说着,当事人陈某已经热泪盈眶,而对方当事人孙某同样十分感激。孙庭长赶紧说:“不用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简单的几个字,却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正内涵。
陈某(女)与孙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发生纠纷。2012年二人开始分居,并相互不再履行夫妻义务。2017年初,孙某与案外人王某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2018年9月份,陈某以离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陈某以孙某涉嫌重婚,需要另行选择纠纷解决方式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2019年3月份,陈某以孙某犯重婚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自诉。收到卷宗后,承办人孙代贤庭长并未直接安排开庭,而是先联系自诉人陈某、被告人孙某调查案件情况,经查发现陈某并非要追究孙某刑事责任,而是想要与孙某离婚,并要求孙某给予一定赔偿。为了切实减少双方的对抗情绪,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孙庭长多次向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孙某向陈某支付赔偿金22000元,陈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孙某重婚罪的起诉。
近年来,为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阳谷法院刑事审判庭切实加大了刑事自诉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调解力度,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阳谷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刘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