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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十条措施聚集青年人才

在校大学生可落户享受本市购房政策

齐鲁晚报     2020年03月18日
  本报青岛3月17日讯(记者 李珍梅) 在校大学生可在青岛落户,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青岛再出抢才大招。3月17日,青岛市人社局召开发布聚青行动计划,出台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在十条聚才政策中,最大亮点是在青就读到高校在校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此举在全国尚属首试。
  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除此之外,其它九条分别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按照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最高1500元/月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实施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安家费补贴政策,按照博士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实施青年见习补贴政策;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供免费档案托管服务。
  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其他政策,可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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