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就细化实化检察服务营商环境,制定《关于开展“念好‘访治服’三字经,助推法治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其具体措施节选如下:
1.建立健全检企联系对接机制。注重发挥基层检察官接地气的优势,不断创新服务途径和方式。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平台、“两微一端”等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
2.建立健全经验交流和办案保障协作机制。深化法律政策研究与司法办案实务合作,对重点案件加强督导检查、分类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3.建立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和企业家代表的沟通协作,准确把握企业和投资经营者的司法需求。
4.着力服务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
5.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事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监督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徇私枉法等问题。
6.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严格办理涉疫涉企刑事案件。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务求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7.坚决惩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突出打击车匪路霸、插手物流运输、破坏正常交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卫生防疫检查、故意传播病毒、造谣传谣、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等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以及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
8.扎实推进宜居宜业生态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惩治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
9.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创新创业的特点,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
10.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各种不同类型企业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市场环境。
11.依法保护投资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大对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刑事犯罪的惩治力度,妥善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索贿、受贿等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的经济犯罪,保障投资经营者人身安全、出行安全、资产安全。
12.积极推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完善与各级监委的衔接协调机制,依法办理公职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发放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促进提升公职人员规范履职、廉洁服务水平。
13.全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创业氛围。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主动抵制逃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贩假、污染环境、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14.改进办案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并重,突出打击重点与监督实效。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维护发展稳定的关系,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15.加大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力度。对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活动,对涉案财物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王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