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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期间室温不达标退费应具备两个条件

齐鲁晚报     2020年04月17日
  没有实现直供到户的,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因为没有采取外墙保温措施,加之供热设施老旧、用户供热系统不合理等因素,部分用户对供热质量不满意,有的也可能出现室温不达标的问题。至于退费问题,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确实属于供热企业责任的应当退费。
  但退费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用户应当及时反映供热质量问题,供热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后,室内温度仍然达不到18℃,根据不热的面积、时间、温度,经供用热双方确认,达成相关退费协议。二是用户对供热企业的测温不认可,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用户可以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温,如果室内温度确实达不到18℃,并出具合法检测报告,可以通过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督促供热企业积极退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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