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版:重点

A02版:双节汇

A03版:双节汇

A04版:双节汇

A05版:壹读·影像

A06版:壹读

A07版:壹读

A08版:壹读·济南

A09版:壹读·关注

A10版:壹读·关注

A11版:动向·国际

A12版:文娱·影视

A13版:青未了·人文周刊

A14版:青未了·人文

A15版:乐动·足坛

A16版:乐动·足坛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民意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02日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已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山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拟全文公布该两项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发送至sdrdfgsc@126.com。
  也可以寄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6082370),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草案)》或《山东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9月2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