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2019年,朱女士孩子晨晨(化名)考入黄岛区某大学。当年11月3日,晨晨与中博教育签订了《中博教育ACCA特色班报班协议》,第二天就交了44000元的全部学费,共计13门课程。而且为了避免以后出现退费纠纷,朱女士还单独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真要退费时,只扣除已上课时的费用,其余全部退还,无其他任何违约费用”。
因疫情影响再加上不适应教学方式,晨晨在学了一门课程之后就申请退费。中博教育方面表示可以退费,不过除已上一门课时费要扣6600元以外,还要扣30%的违约金。朱女士拿出了当时的补充协议,但中博教育却表示,主合同里有明确的违约约定。经过多次协商后,也只同意说违约金降到20%。
对此,朱女士表示,她从没签过主合同,补充协议里明确约定“乙方已参加面授课程不予退费,未参加面授课程,按其总课时占总培训课时的比例予以全额退费”。按照所交费用总额和课程计算,一门课程的费用只有3000多元,朱女士认为应该退40615元,而对方表示只能退27420元。
对此,记者采访广州中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黄岛区一位李姓主管回复,公司与晨晨是签订了主合同的,规定乙方提出非本协议约定情形导致课程终止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且支付比例为全部费用的30%。关于补充协议,因当时课程顾问已经离职,无法确认。10月12日下午,李主管再次给记者回电,表示经过多方争取,就退费一事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不过具体如何解决的,对方表示不便透露。10月13日,朱女士表示,经过再次沟通,双方各退一步确实达成了口头协议,但她不愿意透露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