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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财务造假被处罚

第一批投资者维权材料提交立案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21日
  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第一批投资者对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的起诉材料已整理完毕,将于本周提交法院立案。
  2020年10月16日,中小板上市公司延安必康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部门认定,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2015年至2018年度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但延安必康却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方式,掩盖资金占用的事实,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以及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杨泉军表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被首次公开披露之后,因为股价下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据此,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必康股份或延安必康的投资者,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无论卖出或持有,都可以通过微信fazhi315咨询维权或者自行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后续投资者的索赔材料,也将陆续提交立案。
  二级市场观察,上述案涉期间延安必康最高价34.82元,最低价9.21元,换手率累计1566.82%,被立案调查之前走势强劲,股价明显强于大盘,被立案调查之后股价持续走低,目前二级市场股价不足7元/股,前期高价买入的投资者至今没有解套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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