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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29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首犯唐金文获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齐鲁晚报     2020年10月21日
  本报聊城10月20日讯(记者 李怀磊 通讯员 王希玉 李明玉) 10月20日上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金文等2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窝藏罪、挪用资金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唐金文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虎、王志恒、赵连祥、冀学朋、唐敬源、郝爱猛、史洪华、张振翔、贾东方、郭新强、张玉坤、王鹏、李明亮、刘国梁18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2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张忠华、胡成刚、蒋玉仓3年3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裴万军有期徒刑2年3个月;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曹广峰、孙元瑞、曹广全、曹广臣、曹士江1年9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赵连飞、刘振宾、王连运、赵文峰8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没收,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唐金文1998年前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胡村建设万豪大酒店,后又承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方工程、经营五福茶楼等积累了财富。2004年8月,唐金文被任命为大胡村党支部副书记。2007年11月,唐金文非法谋取大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获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后长期把持基层政权。自2009年4、5月份以来,逐步形成以唐金文为组织、领导者,以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孙庆海(已死亡)、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郭新强、李明亮、王鹏、刘国梁、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取得经济支撑,以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成立聊城永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从事混凝土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销售等,并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部分用于向组织成员发放报酬、分红,赔偿、安抚受害人员使其不控告、不举报,部分用于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组织成员寻求非法保护,逃避法律追究,以支持该组织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组织利益,以被告人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作证、行贿、挪用资金、赌博等30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造成重大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唐金文所组织、领导的犯罪组织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唐金文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且系该组织骨干成员,史洪华、郝爱猛、赵连祥、贾东方、张玉坤、李明亮、刘国梁、郭新强、王鹏、范福祥(另案处理)、冀学朋、张振翔等是一般参加者。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日,聊城“唐金文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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