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临沂硕丰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宝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33446497785
单位地址:沂水县圈里乡前朱营村
我局《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济人社理决字[2020]第001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执行前催告如下:
你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邵波工资20130元,万继波工资10516元,曹炳伍工资23150元,曹长鸣工资21720元,合计人民币:75516元(柒万伍仟伍佰壹拾陆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七日内主动履行上述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要陈述、申辩,可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