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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型同行程,高速收费差22元

 山东高速回应网传视频:车量通过某个计费门架时未被识别

齐鲁晚报     2021年12月17日
  网友展示的票据。
  本报12月16日讯(记者 马小杰)“同一个车型,同一个地点上的车,同一个地点下的车,高速收费的钱数却不一样。”近日,有网友反映称:12月10日,两辆同车型的车同时从“河北曲阳东站”进入高速公路,经行驶后,于当日20点08分前后从青银高速“潍坊西收费站”下高速,却产生了相差22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在网友提供的视频中,出示了两张高速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发票信息显示,时间分别为2021年12月10日20时09分和20时08分,入口均为“河北曲阳东站”,出口均为“潍坊西”,车型均为客1,收费员编号也相同,而且两张发票也是连号,一张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230元,另一张的为252元。
  视频中,除两张发票外,还有两张电子支付记录截图。其中一张显示收费主体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收费中心,另一张显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当事人也发出疑问,“为何所有的都是一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就是不一样。”
  记者梳理发现,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曾出现过,2017年,四川新闻网对类似事件进行过报道。该报道题为《同一高速出入口收费不一样?官方回应:按实际路径收费》,报道中,当事人从安岳收费站入口上高速,第二天返程时出现了高速公路通行费不一致的情况。
  13日下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来到位于玄武街仁和大厦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运管中心。随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关注到网传信息,目前正在核实中。15日,记者再次联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运管中心,对方答复称,确有此事,产生不同计费结果的原因为计费门架未识别到其中一辆车上的CPC卡(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其中一辆车交了230元,是因为河北、山东计费门架没有记录到他的车辆信息,系统自动按最小费额230元进行计费。后续系统会自动筛查他这个情况,对少交的这部分金额进行补费。”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潍坊运管中心表示,将按照车牌号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线,并以此为依据联系车主补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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