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未做到“每日8次整点签到”,被公司认定为履职不力而屡被降薪;连锁超市开展评比未预先告知,一家偏僻门店的店长因销量最低被降职;快递网点负责人排名靠后被降为仓管员,质疑公司考核标准模糊……这些都是近段时间的职场新闻。日前,据《工人日报》报道,近一段时间内有的公司效益下降,便以“末位”为由对员工随意降职降薪。这些做法带有此前备受诟病的“末位淘汰”的影子,因此受到不少质疑。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既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也注重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这就要求企业依法行事,以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为企业增收提效,而不能存有打法律“擦边球”的侥幸心理,以经营自主权为幌子,无视或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来说,一旦遭遇了不公的对待,也要及时留存证据,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权利。 (白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