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清华 通讯员 黄亮
4月26日零时起,山东省核酸检测价格再次调整,混检降至4元/人次。4月2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情况。
据介绍,4月19日,省医保局联合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自4月26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由28元/人次统一降为24元/人次,混检(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样本数量,由6元/人次统一降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山东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此次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5次调整,也是近一个月内的第二次调整。
山东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负责人刘智介绍,本次降价,是通过降低核酸检测试剂价格腾出了空间。
据介绍,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包括病毒保存液、提取试剂、扩增试剂及配套耗材。此次集采,扩增试剂采购价格每人份已降至6元以下,与原来平均采购价相比下降40.4%。提取试剂采购价格每人份降至3.3元以下,降幅57.1%。采样管单人份、10混1、20混1采购价格分别降至1.5元、4.5元、7元以下,降幅分别为58.3%、22.4%、21.3%。
据悉,已有2633个产品在采购平台挂网,目前货源充足,能充分保障山东疫情防控核酸检测需要。
仇冰玉介绍,山东省医保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站点,于4月25日22时前全部完成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26日零时全面执行新价格。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