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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特产不应“求全责备”

齐鲁晚报     2022年04月25日
  很多网友担心,邵某因碰瓷式维权获利,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毕竟像王女士这样售卖自制食品的家庭,在网络上并不鲜见。

  □评论员 朱文龙

  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的新闻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忠县从事土特产销售的王女士,以近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为由起诉,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以王女士出售散装食品未在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为由,责令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判决结果有法律的支撑,但是并未得到舆论的认可。很多网友认为这样的赔偿不近人情,也不太合理。舆论的质疑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更是因为邵某有碰瓷式维权的嫌疑。
  根据报道,在购买150份扣肉之前,邵某曾向王女士购买过3份扣肉,并表示好吃。加购后,邵某要得非常急且要求有包装,王女士于是在每一个扣碗上加上了真空包装袋。没想到,邵某不仅在收货过程全程录像,还向法院直接提起了诉讼。无论怎么看,邵某都是事先做足了准备,给人一种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嫌疑。这种破坏和透支社会信任的行为,很令人反感。
  商家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明食品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赔偿。但是我国食品安全法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上,也作了若干补充,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从相关报道来看,王女士在微店上均附有产品说明书,而双方交易前也曾就包装问题进行协商,邵某对食品的质量是心知肚明的,根本不存在误导的问题。就此而言,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条款并不适用于邵某。
  很多网友担心,邵某因碰瓷式维权获利,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毕竟像王女士这样售卖自制食品的家庭,在网络上并不鲜见。其中,不少家庭的产品都是类似的“三无产品”,如果这些产品被“邵某们”盯上,这种商业模式只能在市场上消失。
  这样的担心不无道理。个体商贩在网络上销售土特产,其实是个优势与劣势都十分明显的商业模式。从优势上来说,这种模式不仅丰富了市场,契合了人们的消费需求,也同样是激活基层就业的有效途径。相对于摆摊沿街叫卖来说,这种模式因产品易于溯源,非常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但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商贩多是小本经营,这种商业模式的根基其实很“脆弱”。商贩们一旦遭遇诉讼,就会出现战战兢兢的“自保”反应。此前,四川猪肉摊老板在遭遇诉讼后,就不敢再把香肠卖给“不熟悉的朋友”,而有的商贩面对索赔诉求,直接不再进行网络销售。
  当下,我国正在遭遇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的双重考验,对待个体商贩在网络上销售土特产这种商业模式,更要慎之又慎。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土特产的质量和安全上,而不是包装、产品标识这样的外在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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