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樊依
记者从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28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系烟台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被告人冯某某在烟台港码头从事韩国入境集装箱装卸工作,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工作期间要求集中住宿、封闭管理。2022年3月8日、10日晚,被告人冯某某两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外出,先后到其儿子经营的快递点、药店等公共场所逗留、购买药物,并与多名亲属见面。3月11日,被告人冯某某核酸检测初筛阳性,3月12日核酸检测复核阳性,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烟台市奇山医院隔离治疗。根据烟台市芝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被告人冯某某的行为导致其密接、次密接、其他重点人员200余人及参照次密接管理的120余人被采取隔离管控措施,其居住及活动轨迹涉及的四处重点场所被封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