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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保护齐长城

坚持原状保护属地管理,多部法规条例也将初审

齐鲁晚报     2022年07月26日
  齐长城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齐长城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不过,这一状况有望随着相关立法工作的推进得到改观。7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于7月26日至28日在济南召开,会期3天。本次会议拟初次审议《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尽快使齐长城的保护工作在法律上得到保证。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等。
  记者 杨璐

妥善保护齐长城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齐长城保护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为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项法规,为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惠新安说。
  齐长城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姚潜迅说,齐长城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立法中围绕上述原则加强制度设计,强调在基本建设的规划、立项阶段充分考虑齐长城保护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基本建设与齐长城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保护关口前移;要求在齐长城修缮保护过程中,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齐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围绕齐长城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齐长城价值作出相应规定;明确齐长城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基层单位的属地责任。齐长城点多、线长、面广,涉及7市17个县(市、区),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保护体系。
拟制定全国首部残疾预防
和残疾人康复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我省制定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较少直接涉及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内容。
  “作为残疾人人口大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层面规范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构建完备的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体系,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的实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符合‘走在前、开新局’的目标要求。”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惠新安表示,该条例草案是全国首部关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山东实际,在明确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平等普惠与特别扶助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地方特色,并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修订固废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聚焦跨省非法转移等重难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用最严格最严密的法规制度规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于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姚潜迅说,立法工作立足山东实际,合理确定法规调整范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统筹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独设章作出规范。
  此次立法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均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塑料制品及包装物等污染防治制度不健全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着重做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细化和完善。
  条例草案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固体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第一责任人;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负的宣传教育义务,构建全民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社会格局。
治理货车超限超载
对源头和通行治理等作出规定

  “为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制定一件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升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法治化水平。”惠新安说。
  条例草案按照依法监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我省实践成果,学习借鉴外省(区、市)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治理措施,对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通行治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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