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燃气管理办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2017年至2022年度所有本公司超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
二、收回2021年至2022年6月份所有液化气钢瓶。
三、自2022年7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在禹城市金久燃气有限公司院内办理退瓶退还押金手续和气瓶重新使用登记手续,联系电话:18954505222于站长。
四、自2022年9月20日起,未按规定时间内来公司办理气瓶重新使用登记的用户,本公司不再承担用户所使用气瓶产生后果的法律责任,且气瓶押金不予退还。
特此通告!
禹城市金久燃气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