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烟台3月9日讯(记者 李雯娅 通讯员 于雪超) 3月3日14时20分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在G18荣乌高速古现收费站对一辆鲁F牌照的哈弗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宋某眼睛发红,神态异常,随即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7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宋某讲,他是早上在单位值完夜班后在单位喝了酒,睡了一觉,下午开车回家,以为早上喝的酒到了下午应该已经消散,不会造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没想到被执勤民警检测出酒精含量超标,自己也非常后悔。民警依法带宋某到医院提取血样及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宋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选择驾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