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派墨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建法字〔2023〕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伍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联系电话:81959395
联系地址: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208室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7日
公 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济住中告字R01号
齐鲁晚报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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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七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建法字〔2023〕5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四张清单”》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伍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人员:任晓飞 证件编号:15010016015
执法人员:赵莹 证件编号:15010016022
联系电话:81959395
联系地址: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208室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