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20日电(记者 孟敏) 记者20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汛期来临,山东省要求各地立即开展汛期“问题井盖”排查整治,因井盖伤人的,由井盖产权单位赔偿。 按要求,山东省各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产权单位将“问题井盖”登记造册,尽快更换。井盖管理采取“谁所有、谁负责”制,即产权单位是管理第一责任人。井盖与基座连接应紧密、稳固,在车辆反复碾轧的情况下不震响、不跳动、不变形、不破碎。 因井盖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多方共用的管线井井盖,各方协商确定管养单位,按照管养合同落实相应责任。产权单位委托专业队伍承担养管任务的,按委托合同落实相关责任。探索建立井盖安全第三方责任保险制度。 我省将推广防盗窃、防坠落、防移位的井盖。对不具备“三防”功能的井盖,产权单位应在2017年前全部更换完毕。暂不具备“三防”功能的井盖,要在井盖下方加装承重能力在100公斤以上的专用防坠安全网。记者获悉,省城从2009年就开始安装窨井防坠网,目前已在主次干道安装了近4万套。据介绍,新防坠网的承重量在300公斤左右,使用寿命5年左右。 年底完成井盖普查,将建管理信息系统 2015年所有井盖“上户口” 本报记者 孟敏 20日,记者获悉,“问题井盖”将被集中排查整治,于今年年底完成井盖普查,2015年年底前建成井盖管理信息系统,造成车辆、行人损伤,可追溯到产权单位负责赔偿。 摸清道路和开放小区井盖底数 据了解,我省将尽快组织开展道路和开放式居民小区井盖普查,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完善井盖档案。 山东要组织开发井盖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并与已有的数字城管、数字市政、城市管理热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等衔接,实现井盖管理的全覆盖、数字化。各设区城市开展井盖普查,将在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2015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将全部建成井盖管理信息系统。 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收购井盖 汛期降雨过程中,排水管理部门需要掀动井盖加速排水的,检查井旁必须有专人值守。对于存在冒顶隐患的井盖,必须加设醒目、稳固的警示装置。 同时,各地探索建立井盖统一回收制度,对碎、裂、废、旧井盖设施,一律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定点的机构统一组织回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收购井盖。 我省鼓励市民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公安“110”联动等方式投诉、举报井盖设施缺损、松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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