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 本报济宁12月8日讯(记者 马辉) 日前,济宁出台《关于加强工业行业协会(商会)建设管理的意见》,探寻建立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措施。 根据《意见》,各部门将结合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职责进行梳理,把本该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下放给行业协会,把行业标准制定、价格协调、资格审查、技术标准评定及资格认证等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 同时,还将通过健全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服务。其中,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年度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参与研究制定相关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组织行业协会代表参加各种听证会、论证会,提高行业协会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 此外,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把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让渡给行业协会,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形成政府与行业协会双向选择的购买服务机制,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规范方式,将部分社会服务、管理职能转移或委托给评估等级高、社会信誉好的行业协会。各级政府要将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管理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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