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保、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
城市低保每年提高600元,农村低保每年提高200元 | |
- 2013年12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丛书莹)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潍坊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在连续多年提标扩面的基础上,继续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5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60元提高到不低于4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提高到不低于2700元,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4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300元和25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4800元和3600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也要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补助率不低于65%,农村低保补助率不低于70%。 通知还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结合这次保障标准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到分类施保。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资金投入,筹措好保障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