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12月8日讯(通讯员 常忠山 桑圣圳 记者 李德领) 为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更好地促进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近日,东明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人员监督员的联络,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指定专人负责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络工作,每季度要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一次职务犯罪查处情况,定期开展邀请人民监督员参观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观摩模拟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与办案检察官座谈等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对办案工作的了解。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电子互动服务平台,及时快捷地与人民监督员进行联系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要求,通过发送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参与社会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性地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本院重要会议,参与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决策和方案制定,提高人员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度,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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