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月7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贾福永) 7日,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销售商品的期限为1月12日至2月19日。据了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已经申请完毕,目前,正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北辛路、火车站广场、龙泉广场和三角花园等处将不会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据了解,按照规定,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主要负责人要经过安全培训,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同时,实行专店专人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明确专人管理销售现场安全,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店内不准住宿、生活,烟花爆竹的存量不得超过30箱;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在居民区内和居民楼下底层商铺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店内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等),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另外,销售人员需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 春节期间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1月7日至12日要到滕州市天泰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必须是专店经营,只能销售C、D级产品,销售期间,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对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等场所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拉网式检查。存在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的,检查人员将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市民可拨打电话5888111、5588098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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