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补贴政策
新能源公交每辆最高补贴40万
2014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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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8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王海红 郭伟)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2014年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补贴工作于近日正式启动。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将获得每辆3万-4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于淄博、潍坊、临沂和聊城这四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购置新能源公交汽车的企业和单位,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还可再获得5万元/辆的省财政补贴。
  根据新修订的《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省财政对各设区市(不包括青岛市)购买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和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办法》规定,对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省级财政将按40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8米(含)-10米(含)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3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25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购置20万元及以上天然气公交车的企业和单位,按3万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次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汽车主要指纯电动城市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城市公交车和天然气城市公交车(包括LNG汽车和CNG汽车)。由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补贴政策未包括天然气城市公交车,淄博、潍坊、临沂和聊城4市企业和单位购置天然气城市公交车仍可按《办法》享受省财政补贴。
  享受补贴政策的节能与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车型必须已经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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