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群体须“对口”参保
医保合并后迎首个缴费期,征缴期截至年底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见习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米良川 夏天                              
  10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济南市城居保和新农合整合后迎来首个保费征缴期,征缴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为学年)享受待遇。
A
参保和缴费 各有对口部门
  据了解,合并后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驻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依照新规,不同群体参保、缴费都有对口部门负责。其中,大学生及少年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由村(社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年度出生的新生儿仍需在12月前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B
中断参保的 须重新办手续
  城镇居民按照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成年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村(社区)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C
免缴费人员 须每年一认定
  城乡低保、重度残疾居民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等人群将按规定享受免缴费待遇。
  据了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免缴费人群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认定手续,未办理的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