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跑太慢扣3分罚200
京台高速德州段一天抓拍此类违法400余起,八成为小型车辆
2014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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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9日讯(记者 王兴飞 通讯员 申毅) 驾驶员对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超出最高限速行驶这类交通违法行为耳熟能详,但对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人并不清楚。记者在德州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仅京台高速德州段101公里,智能交通系统抓拍到的低速违法行驶行为一天就达400余条。依据法律规定,这类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分析发现,抓拍到的违法车辆中,有八成为小型车辆。交警部门表示,造成此类违法行为较为普遍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对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认识不清、法律意识薄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面临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介绍,抓拍低速行驶和超速行驶抓拍一个原理,在监控视野内,如果道路交通正常,车辆应保持最低车速以上行驶,但实际车速低于最低限速20%以上的,就构成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智能交通系统将对其进行自动抓拍,审验校对无误的,将录入违法系统处理。

遇恶劣天气、堵车等,低速行驶不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京台高速德州段多为两条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最左侧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每小时80公里以下时,即可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
  交警介绍,如果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当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最左侧车道和中间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也就是最左侧车道每小时88公里以下,中间车道每小时72公里以下时,也认定为低速违法行驶。交警部门称,如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节假日车辆拥堵滞留、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时,低速行驶不属于超低速违法行为。

低速行车: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同样存在着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了高速公路整体的行车效率,还很容易引发追尾、刮擦事故,严重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德州高速交警支队相关人士介绍,低速行驶是高速公路的隐形杀手,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会给后方车辆造成视觉差距,认为前方车辆是“适当车速”行驶的,等到距离近了刹车也来不及。如果前方车辆在最左侧车道低速行驶,后方正常速度行驶车辆将被迫在右侧车道超车,引发事故的概率将更大。
   本报记者 王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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