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大学生抢劫获刑六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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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19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韩磊) 聊城王某出国留学多年,回国后,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抢劫2次,盗窃1次。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4月30日零时许,王某事先用头套、口罩、眼镜、雨披、手套伪装,持刀在聊城市某路口的一个宾馆对吧台收银员进行威胁恐吓,后抢劫吧台内现金2400元。5月6日晚11时许,王某又持刀进入聊城市某宾馆,趁无人之机,在吧台抽屉内盗窃现金800元。5月16日凌晨2时许,王某在聊城市某酒店对吧台收银员进行威胁恐吓,后抢劫吧台内现金600元。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持凶器以暴力威胁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并携带凶器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对其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能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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