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废水
2014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12月26日讯 26日下午,记者从济宁市整治违法排污专项会议上获悉,济宁市已启动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损毁、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违法行为。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济宁市将重点排查医药、农药制造企业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情况,特别是原料药、制剂等企业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渣、母液及反应基或培养基、吸附剂、溶剂、废药品及过期原料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同时,深入整治医药化工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严肃查处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或采用非法手段转移废水的违法行为。 
  彻底摸清废水排放去向,严查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溶洞、矿井排放、倾倒含有有毒污染物废水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予以处罚;预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区域限批。污染环境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