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安应立案工商:可配合调查
2014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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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货款后不发货,涉嫌合同诈骗罪。”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文波表示,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退赔。“受害者还可以联合受损金额最多的企业在当地报案。”梁文波表示,尽管这些企业分布在国内各地,但受骗企业可以联合报案,但要逐个进行登记。“这样也能避免涉及金额偏低难以构成合同诈骗的问题。”梁文波称。
  “按照办案规定,受害企业或个人可以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结果发生地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在犯罪行为人常住地公安部门报案处理,如果济南这家企业的公司法人常住地在济南本地,公安部门应立案处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涉嫌诈骗,受害企业或个人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涉嫌诈骗企业属合法注册的,受害企业或个人可以要求当地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方面的登记材料,配合公安或法院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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