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个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公布
2015年0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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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市级行政审批目录已经正式向社会公布,目录中共列出审批事项345项,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
  据了解,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中共列出了275项行政许可事项和70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二者可统称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345项,涉及40个部门。并且明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类别、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其他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实现和收费情况。其中,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都是固定的,即便是审批事项取消,也不会有别的事项来使用这一编码。
  据济南市编办负责人介绍,所有列入行政审批目录的事项都有严格的依据。其中,行政许可事项都是符合国家、国务院政策法规的行政许可,或者是省人大设定的行政许可,省级政府和设区市级政府是没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的。审批目录中的非行政许可都是由省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确定的一些审批事项,今后这些事项或将取消,或将提请省人大将其上升为行政许可。
  记者注意到,2014年2月,济南市政府《关于公布部分市级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结果的通知》中明确,继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143项,而在此次公布的《目录》中却增加到了345项。对此,济南市编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次梳理的行政审批目录最大的特点就是全面,《通知》中的143项行政许可是从2000年的1063项清理而来的,一些原本正在实行的行政审批的内容并未列入。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一次目录中审批事项的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里下放的事项,还有一些省里和中央要求济南市进行初审的事项,也纳入了此次的目录中。此外,还有一些因为种种原因之前并未纳入目录中的审批事项,这一次也一并纳入。所以单从数量上来看,审批事项增加了。
  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济南市政府发出《关于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济南的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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