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劳模将提高补贴待遇
2015年01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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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刘雅菲)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了解到,济南市将提高离退休劳模待遇,明确省部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日前,济南市对离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发放标准和渠道进行了明确:补贴标准提高到全国劳模每人每月2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每月180元;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如果单位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无单位落实待遇的或所在单位确有困难且主管部门又无法解决的,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并由同级工会负责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按隶属关系由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并由同级工会负责发放。
  此外,济南市还明确,省部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模范个人和所在单位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提报上级工会审核后,按隶属关系由市或县(市)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总工会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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