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全市首创审委会委员挂庭办案
2015年03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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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实习生 李焕 通讯员 刘练常 刘玮) 日前,日照开发区法院出台《关于审判委员会委员挂庭办案的暂行规定》,对审委会委员挂靠业务庭办案进行明确规范,这一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据了解,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一般组成人数为奇数。
  “业务庭的疑难复杂案件,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报到审委会讨论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判决结果,并记录在案。”开发区法院审委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最终以合议庭的名义判决。
  “之前审委会委员较少办案,主要研究案件,现在则是带头办案。”该工作人员说。
  目前,开发区法院为适应司法改革新常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市首创审委会委员挂庭办案制,规定审委会委员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根据各自在审判领域的业务特长,挂靠1-2处业务庭全程参与审理案件,并就审理案件范围、数量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举个例子,比如我,如果是挂靠在道交庭和民一庭,我就全程参与这两个庭的办案,其他审委会委员则参与自己挂靠的庭里案子的审理。”该工作人员介绍。
  “对委员挂庭办案情况,我们将按季度考核通报,年底兑现奖惩,确保发挥他们在审理难案、大案、要案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开发区法院院长林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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