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自家草垛获三年徒刑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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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0日讯(通讯员 宋艳梅)自家草垛就可以一把火烧了吗?答案是否定的。日前,诸城市的李某就因为将自家草垛点燃,引发大火,结果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李某与本村的张某是邻居,因为两家共用一个场院,由于使用场院的问题,李某与张某没少发生矛盾。农村的场院用于晾晒粮食,也用于堆放秸秆。今年5月的一天,在外喝了酒的李某往家里走,看见场院里自家草垛和张某家草垛之间的三四米空地,都被张某垛上草了。本来平日关系就有些紧张,这个时候在酒劲的作用下,李某越想越生气,于是掏出打火机把自己家的草垛点着,然后就走了。不成想因为风大,火势蔓延,把周围人家的草垛也给引燃了,造成经济损失9000余元。
  李某虽然是烧自家的草垛,但其故意放火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公共安全,诸城市检察院以放火罪对其提起了公诉。经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以放火罪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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