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交通肇事 男子欲让他人“顶包”
经查,嫌疑人被抓,“顶包”者涉嫌包庇罪被批捕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曹县10月2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陈永飞) 曹县一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警方抓获,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该男子并非驾驶员,而是为嫌疑人“顶包”。最终,经过检察人员认真审查,真正的肇事者被抓获,该男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批捕。
  近日,曹县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发现肇事者竟是为他人“顶包”的。原来,在2015年9月11日零时许,菏民公路曹县魏湾镇高海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尾部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一乘员于次日因医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货车车主李某某称肇事车辆是他本人驾驶,同时,同车的王某某、张某某、朱某某也都做了证明,确认是李某某驾车,后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立案侦查并提请曹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但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提讯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却推翻原先有罪供述,称发生事故时货车的驾驶员并非自己,而是王某某,自己之所以承担肇事事故责任,是因为王某某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妻子也没有什么能力,王某某出去好筹款赔偿死者。在听了李某某的供述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案,发现该起案件中认定李某某肇事的证据只有言词证据且同车作证的乘员都是同乡,不排除有共同作伪证“顶包”的可能。
  发现这一问题后,办案检察官迅速与交警部门沟通,要求调取沿途卡口监控同时对同车乘员证言进行细化复核。后结合补证的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侦查人员再次提审了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并适时向犯罪嫌疑人、证人出示监控抓拍照片和同步录音录像。最终,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肇事后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让李某某“顶包”的犯罪事实真相。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涉嫌包庇罪已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朱某某因涉嫌伪证罪分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