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女尸配阴婚 巨野一团伙被判刑
该团伙7名成员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收缴违法所得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巨野10月2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周广伟) 巨野一团伙,为了发财竟然不择手段盯上了去世的死者,盗窃女性尸体再高价倒卖到外地配“阴婚”牟取钱财。近日,巨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侮辱尸体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对该团伙的7名成员分别判处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收缴违法所得。
  根据法院的调查审理发现,在2014年2月份,巨野男子翟某在得知外地有配“阴婚”的风俗后,便伙同王某、李某(均已另案处理)两人预谋倒卖女尸,牟取钱财。打定主意后,翟某等人开始打听消息。终于在2014年3月,翟某经过打听得知,在巨野县天桥镇某村有一名妇女于三个月前死亡,尸体埋葬在村子南边的农田里。
  打听到这一消息后,翟某等人开始联系买家。后来经过李某等人辗转联系,他们最终联系到了曾因犯盗窃尸体罪被判刑的河北人刘某,最终经过与刘某的讨价还价,双方当场就谈好了交易价格。
  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翟某等5人一起前往之前打听好的死者的墓地,经过分工后,他们两人负责望风,其余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挖掘坟墓,在成功盗窃到死者尸体后,几人又将尸体运送到县城一处院内,以1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而这18000元钱也被翟某等人分赃。
  之后,刘某将买来的尸体运至河北省邢台市一家医院,转手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位中间人,最终这位中间人又经过他人的牵线搭桥,以4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欲给家族亲属配“阴婚”的江某。案发后,尸体被追回。
  巨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以牟利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其行为构成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张某等6人明知他人买卖尸体而从中联系,其行为均构成侮辱尸体罪。最终,法院根据翟某等人的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判决翟某等七人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并收缴违法所得。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